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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
〈中部〉距岸3浬內拖網? 漁民挨罰喊冤
2014-09-07
質疑海巡證據不足就開單
〔記者歐素美/清水報導〕新凱勝二號漁船涉嫌在距岸三浬內拖網作業,台中海巡隊依違反漁業法開單,漁民可能因此遭罰款六萬元,引發船長洪進佐等漁民不滿,質疑證據不足就開單,形同擾民;市議員參選人王立任說,海巡隊應有具體事證才能開單,不要「看到黑影就開槍」。
洪進佐表示,四日上午七點多,他在大安溪外海三浬作業,台中海巡隊要求登船檢查,見其船上有二十斤漁獲,就認為違反漁業法在距岸三浬內拖網捕撈,開單移送漁業署裁罰。
洪進佐說,台中海巡隊並無具體事證證明其違法在三浬內拖網捕撈,只憑雷達航跡圖及船上有魚就認定違法,痛批「漁船不裝魚,難道裝刀槍?」質疑海巡隊擾民,漁民不服還需自行提出申訴,有時船籍設在澎湖,還得回澎湖說明,漁民忙著捕魚維生,「哪來那麼多美國時間?」
漁民陳固明、李順源、林長明及周寶清等表示,最近一、兩個月來,因此被開單的漁船多達八艘,痛批海巡隊的做法是「逼漁民造反」;王立任說,依法行政沒錯,但海巡隊應有具體事證才能開單,不要「看到黑影就開槍」,造成漁民困擾。
海巡強調新鮮漁獲就是罪證
台中海巡隊副隊長許建忠表示,民眾檢舉在三浬內違法拖網,根據雷達航跡圖及船上查獲的新鮮漁獲等判定違法,只是漁民不願承認,並非事證不足。
許建忠指出,該船以拖網的慢速貼岸一浬航行近兩小時,見海巡隊抵達才加速逃到三浬外,而且船上的漁獲為新鮮的雜魚,都是採用底拖網才能捕撈上岸,罪證確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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